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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經濟法》練習題2019:民事再審程序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鳳舞 2019/05/15 11:38:23 字體:

夢想是什么,追求的時候不知道是什么,只知道是信念。實現(xiàn)了那種喜悅才明白夢想是什么。備考漫漫長路,讓正保會計網(wǎng)校陪您一起度過漫長的備考之路。以下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您準備的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練習題,一起試試吧!

多項選擇題

有關民事再審程序,下列表述不正確的有(?。?。

A、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fā)現(xiàn)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可以自行決定再審 

B、當事人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C、在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作出不予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決定后又提出申請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再審申請 

D、當事人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認為有錯誤的,只要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該判決就應停止執(zhí)行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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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fā)現(xiàn)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當事人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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