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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級職稱《經濟法》練習題:行使撤銷權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鳳舞 2019/05/15 11:04:33 字體:

在漫長而艱難的中級會計職稱備考過程中,正保會計網??偰軒椭忌焖龠M入備考狀態(tài),增加考試籌碼。網校又準備了《經濟法》的習題呢,快來練習吧!

單項選擇題

甲向首飾店購買白金項鏈1條,標簽表明該項鏈為“純白金項鏈”,后經鑒定實為贗品。甲遂多次與首飾店交涉,歷時一年零六個月,未果?,F(xiàn)甲欲以被欺詐為由訴至法院申請。下列說法正確的是(?。?/p>

A、甲不能行使撤銷權,因已超過行使撤銷權的1年期間 

B、甲可以行使撤銷權,因首飾店主觀上存在欺詐故意 

C、甲不能行使撤銷權,因不屬于可撤銷的法律行為 

D、甲可以行使撤銷權,因未過3年訴訟時效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根據《民法總則》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1)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三個月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2)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3)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對于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而言,每天進步一點點,基礎扎實一點點,備考就會更容易一點點?,F(xiàn)在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新課開通,馬上學習吧!課程詳情>> 試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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