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易錯題:股份轉讓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相對來說比較簡單,但是知識點繁多,容易記混,做錯題的幾率也會大大增加。犯錯不怕,不做總結才可怕。中華會計網校為你特意整理了易錯題,快來看看你能做對嗎?!
錯題點評:2018年3月17日
下列有關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的行為中,符合《公司法》規(guī)定的有( )。
A.2016年3月,甲公司上市成功,該公司董事長于2016年12月將自己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10%賣出
B.乙公司副經理在任職期間一年內轉讓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0%
C.丙公司財務負責人在離職后第8個月出售所持本公司股份
D.丁公司成立3年后,某發(fā)起人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賣給另一發(fā)起人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選項A錯誤。
點評:本題的正確率為14.59%。
(1)發(fā)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fā)行股份前已發(fā)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
(3)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xié)議轉讓等方式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 %,因司法強制執(zhí)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不受前款轉讓比例的限制。
注:以上習題來源于正保會計網校“每日一練——免費在線測試”欄目,網校老師針對學員每日提交的測試結果挑選出有代表性的錯題進行點評,登陸后點擊“專家點評”即可查看。更多易錯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