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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師《經濟法》練習題:不安抗辯權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天靈蓋 2019/07/19 17:31:38 字體:

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經過中級會計職稱精選練習題的訓練,不知不覺你就提高很多。正保會計網校精選練習題免費在線測試系統(tǒng)為大家?guī)砹?019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精選練習題的練習題,大家可以通過每天做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的習題,提高自己的知識儲備,為考試加分!

【單選題】甲、乙雙方訂立買賣合同,甲為出賣人,乙為買受人,約定收貨后10日內付款。甲在交貨前有確切證據證明乙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甲可采取的措施是( )。

A、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

B、行使后履行抗辯權

C、行使不安抗辯權

D、行使撤銷權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合同履行:(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3)喪失商業(yè)信譽;(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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