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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于2012年2月10日簽發(fā)一張匯票給乙公司,付款日期...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木草人 2019/01/31 20:42:49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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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題】甲公司于2012年2月10日簽發(fā)一張匯票給乙公司,付款日期為同年3月20日。乙公司將該匯票提示承兌后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丙公司又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丁公司。丁公司于同年3月23日向承兌人請求付款時遭到拒絕。根據《票據法》的規(guī)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權的期限是(?。?/p>

A、自2012年2月10日至2014年2月10日

B、自2012年3月20日至2014年3月20日

C、自2012年3月23日至2012年9月23日

D、自2012年3月23日至2012年6月23日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持票人對商業(yè)匯票的出票人的追索權,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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