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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考試《經濟法》預習題:票據權利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上好佳 2019/09/29 17:52:09 字體:

成功離不開一點一滴的積累,對于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要想基礎打得好,就要做大量的習題。想要在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取得好成績,必然少不了每天的堅持。為了幫助大家在2020年預習階段能夠及時鞏固知識,高效備考,堅持學習,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準備了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題,大家要堅持練習哦!

【單選題】甲公司于2012年2月10日簽發(fā)一張匯票給乙公司,付款日期為同年3月20日。乙公司將該匯票提示承兌后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丙公司又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丁公司。丁公司于同年3月23日向承兌人請求付款時遭到拒絕。根據《票據法》的規(guī)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權的期限是( )。

A.自2012年2月10日至2014年2月10日

B.自2012年3月20日至2014年3月20日

C.自2012年3月23日至2012年9月23日

D.自2012年3月23日至2012年6月23日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持票人對商業(yè)匯票的出票人的追索權,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

想要放棄的時候記得跟自己說“只要再堅持一下,再堅持一下,勝利就是屬于你的”!既然選擇了中級會計職稱,就要朝著它勇敢向前,通過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的學習,每天進步一點點,基礎扎實一點點,備考也就會更容易一點點。快來跟著正保會計網校一起學習吧!加入正保會計網校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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