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內容提要:浙江省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時間為2016年3月16至31日。逾期不再進行補報名,請廣大考生務必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名。對于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將根據全省財政系統(tǒng)內網的“會計人員管理系統(tǒng)”登記的學歷、工作年限等信息,在外網報名系統(tǒng)進行自動審核。
關于2016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qū))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關于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15〕24號)精神,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定于2016年9月舉行,浙江省中級資格考試以無紙化考試為主,高級資格考試采用開卷紙筆考試?,F就2016年度考務工作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符合2016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見附件1)。
二、考試科目
(一)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二)高級資格: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
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xù)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級資格證書。參加高級資格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fā)高級會計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可在3年內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
三、考試大綱
使用全國會計考辦印發(fā)的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大綱。
四、考試時間
中級資格《財務管理》科目考試時長為2.5小時,《經濟法》科目考試時長為2.5小時,《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3小時。
高級資格《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3.5小時。
中級資格無紙化考試分二批次進行,各批次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及科目 | 考試批次及方式 |
9月10日 (星期六) |
9:00-11:30 財務管理 |
第一批次無紙化考試和中級資格紙筆考試 |
14:00-16:30 經濟法 |
||
9月11日 (星期日) |
9:00-12:00 中級會計實務 |
|
14:00-16:30 財務管理 |
第二批次無紙化考試 | |
9月12日 (星期一) |
9:00-11:30 經濟法 |
|
14:00-17:00 中級會計實務 |
五、具體報名事項
(一)報名日期及注意事項
浙江省2016年度中、高級資格考試報名時間為2016年3月16至31日。逾期不再進行補報名,請廣大考生務必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名。
全省會計專業(yè)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報名,采用網絡報名、網上支付考試費用的方式,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屬地原則進行。請考生在報名前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網址:http//zjzwfw.gov.cn),進行個人實名注冊。在報名期間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選擇“個人辦事”,在“按部門”中選擇“省財政廳”,再點擊“浙江會計考試報名”按要求進行報名繳費;或直接進入“浙江會計考試報名”系統(tǒng)(網址:http//kjbm.zjczt.gov.cn),按要求進行報名及繳費。已在網上報名但未成功繳費的,視為放棄考試報名。因有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已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尚在??计趦鹊目忌?,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1966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的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考生,可以自主選擇無紙化考試或紙筆考試。1966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一律參加無紙化考試。
中級資格紙筆考試與第一批無紙化考試同時進行,考試地點設在杭州市區(qū),由省會計人員服務中心統(tǒng)一組織。
(二)資格審查
對于報名參加中、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將根據全省財政系統(tǒng)內網的“會計人員管理系統(tǒng)”登記的學歷、工作年限等信息,在外網報名系統(tǒng)進行自動審核。
因特殊原因自動審核未通過人員(或會計從業(yè)資格證不屬本省會計人員管理系統(tǒng)的駐浙各部隊會計人員),請本人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如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臺灣居民應提交《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工作年限證明材料等,于報名截止日期前的工作日,前往本人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所屬地的財政會計管理部門,變更其內網相關信息,才能順利報名。
對于報名參加高級會計資格考試的轉(兼)評人員,應在網絡報名前,持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到當地財政會計管理部門確認相關信息,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網絡報名。當地人力社保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做好信息確認工作。
(三)考務費用
中級資格考試考務費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浙價費〔2000〕440號文件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即每科40元;高級會計資格考試考務費按浙價費〔2003〕203號文件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即每科80元??紕召M和考生自主選購的考試輔導教材費等相關費用由考生在報名的同時,一并通過網上交納費用。
六、其他事項
(一)根據《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中關于“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考場設在省轄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專員公署所在地的大、中專院?;蚋呖级c學校”的規(guī)定,我省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考場統(tǒng)一設在各設區(qū)市的大、中專院?;蚋呖级c學校(考生人數較多的市,經省會計考辦同意可以設置若干分考點)。
(二)高級會計資格考試地點統(tǒng)一設在杭州市區(qū),考試形式為開卷紙筆考試,由省會計人員服務中心統(tǒng)一組織。
(三)已通過網絡報名及繳費的考生,在考試前10天開始至財政部規(guī)定的截止時間止,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網址:http//zjzwfw.gov.cn)選擇“個人辦事”,在“按部門”中選擇“省財政廳”,再點擊“浙江會計考試報名”;或直接登錄“浙江會計考試報名”系統(tǒng)(),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我省對會計資格考試的客觀題實行機器自動讀卡評卷,對主觀題實行電腦網絡評卷。根據《關于印發(fā)浙江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規(guī)程的通知》(浙人社發(fā)〔2014〕15號)關于“成績查對可以查紙質試卷人工評閱中有無漏評及計分、合分誤差,不查主觀題評卷寬嚴;除零分、缺考和違紀違規(guī)等特殊情況外,對成績查對申請不予受理。對零分、缺考和違紀違規(guī)等特殊情況的成績查對申請,有關考生應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個月內,向當地財政會計管理部門提出。
(五)各市、縣(市、區(qū))財政局要高度重視會計專業(yè)資格考試網絡報名工作,精心準備,嚴格按照統(tǒng)一規(guī)定的程序操作。各地要在考試報名前,向社會公布報名的時間、報名方法、值班電話。對不熟悉網絡報名或網絡報名失敗的人員,應給予輔助報名。
(六)報名工作要嚴格按照本通知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如遇特殊問題,應及時向省會計考辦反映,不得擅自、越權處理。各地在完成考試報名工作后,必須及時整理和檢查報名信息,發(fā)現考生姓名、身份證號碼、檔案號等信息有誤應及時進行更正。
(七)根據全國會計考辦對考試各階段工作的要求,我省制訂了《2016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中、高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日程安排表》(見附件2),各地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必須嚴格按照規(guī)定時間,認真安排本地區(qū)的考務工作日程,嚴格執(zhí)行各項會計資格考試考務規(guī)則,抓好落實,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扎扎實實地完成各項考務工作。無紙化考試考務規(guī)則、考場規(guī)則、監(jiān)考規(guī)則和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按照全國會計考辦《關于修訂印發(fā)〈全加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無紙化考試考務規(guī)則〉等文件的通知》(會考〔2015〕6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八)2016年8月1日前,各市會計考試管理機構應落實好中級資格無紙化考試的考點、考場及機位,將《2016年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無紙化考試考場(點)及考試批次統(tǒng)計表》(見附件3)報省會計考辦。
(九)2016年8月1日前,省會計人員服務中心將《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置及試卷預訂表(高級)》(見附件4)報省會計考辦。
(十)省會計考辦在評卷過程中發(fā)現雷同試卷的,將組織專家進行甄別和判定。情況屬實的,按照《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
(十一)各市會計考試管理機構要提高服務意識,認真負責,精心準備做好考務工作,確保2016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省會計考辦聯系人:沈幼華,聯系電話:0571-88065091。
附件1:
2016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表
基本條件 | 級別 | 學歷和資歷條件 |
(一)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品質; (二)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三)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四)具備會計從業(yè)資格,持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 |
中級資格 | (一)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 |
高級資格 | 按照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浙江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價條件〉的通知》(浙人社發(fā)〔2013〕215號)有關條件 |
說 明
一、報名參加各檔次資格考試所規(guī)定的學歷(學位),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既包括正規(guī)全日制院校財經專業(yè)和非財經專業(yè),也包括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成人教育。
二、會計工作年限的計算自實際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至2016年底止。會計工作年限,以實際開始從事會計工作和取得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的后者為計算從事會計工作的開始時間;從事會計工作間斷的,以取得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后的實際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累計計算。
三、對通過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取得經濟、統(tǒng)計、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的人員,并具備本規(guī)定所列的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Copyright © 2000 - m.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