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級會計實務的規(guī)定,公司可以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1. 如果公司預計在可預見的未來無法獲得足夠的可抵扣稅務利潤來實現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凈實現價值,即公司預計在可預見的未來無法利用遞延所得稅資產抵扣未來的稅務利潤。
2. 如果公司預計在可預見的未來無法履行與遞延所得稅資產相關的可抵扣稅務利潤的條件,即公司預計在可預見的未來無法滿足與遞延所得稅資產相關的可抵扣稅務利潤的條件。
3. 如果公司有足夠的證據表明,在可預見的未來,公司將不再需要遞延所得稅資產,例如,因為公司計劃出售相關資產或停止相關業(yè)務。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在決定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前,應該進行充分的評估和判斷,并且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相關的信息和說明。此外,公司應該在每個會計期間重新評估這些情況,以確定是否需要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