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繼續(xù)履行合同并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損失,而不終止合同。后履行抗辯權的適用范圍是有限的,不適用于所有合同類型。
后履行抗辯權主要適用于以下幾種合同類型:
1. 買賣合同:當賣方未按合同約定交付貨物或買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時,對方可以選擇繼續(xù)履行合同并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損失。
2. 租賃合同:當出租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租賃物或承租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時,對方可以選擇繼續(xù)履行合同并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損失。
3. 委托合同:當委托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報酬或受托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時,對方可以選擇繼續(xù)履行合同并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損失。
4. 建設工程合同:當承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按時交付工程或業(yè)主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時,對方可以選擇繼續(xù)履行合同并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損失。
需要注意的是,后履行抗辯權并不適用于一些特殊的合同類型,如勞動合同、借款合同等。對于這些合同,一方違約時,通常需要采取其他的救濟方式,如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解除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