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初始計量中,承租人應該將與租賃相關的不可取消的租賃支付和租賃激勵分別處理如下:
1. 不可取消的租賃支付:不可取消的租賃支付是指在租賃期間內,承租人必須支付給出租人的固定租金以及其他與租賃相關的支付,例如保險費、維護費等。這些支付應該在初始計量時被承租人作為租賃負債計入財務報表。同時,承租人應該將對應的租賃負債的現值計入租賃資產中。
2. 租賃激勵:租賃激勵是指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時獲得的租金減免、租金折扣或其他類似的經濟利益。對于租賃激勵,承租人應該在初始計量時將其在租賃負債中進行抵扣,從而減少租賃負債的金額。同時,承租人也應該將租賃激勵的金額在租賃資產中進行抵減,從而減少租賃資產的金額。
需要注意的是,承租人在計算租賃負債和租賃資產時,應該使用合適的折現率,以反映租賃合同的利率。此外,承租人還應該按照相關會計準則的要求,披露與租賃相關的信息,例如租賃負債的還款計劃、租賃資產的折舊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