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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合同的擔保——保證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喵喵怪 2020/03/30 14:02:10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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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知識點

●經濟法知識點:合同的擔?!WC

【概念解析】

保證:是指第三人為債務人的債務履行作擔保,由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1.保證人

(1)學校、醫(yī)院、幼兒園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絕對不得作為保證人;

提示: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訂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2)國家機關在特定情況下(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可以作為保證人;

(3)企業(yè)法人的職能部門,絕對不得作為保證人;

(4)企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在授權范圍內可以作為保證人。

2.保證合同

保證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下列情況中,保證合同也成立:

(1)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債權人接受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2)主合同中雖然沒有保證條款,但是,保證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者蓋章的,保證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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