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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入伙、退伙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喵喵怪 2020/03/25 12:12:38 字體:

成果長在很高的樹上,只有跳起來去爭取才能摘到。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大家準備了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希望通過每天不間斷的學習,讓大家成為中級備考小飛人,快快來學習吧!

經(jīng)濟法知識點

●經(jīng)濟法知識點:入伙、退伙

1.入伙: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yè)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鏈接】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yè)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退伙:

(1)有限合伙人當然退伙的情形 

 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死亡退伙退伙
全部強制執(zhí)行退伙退伙
吊銷資格證書退伙退伙
喪失償債能力退伙不退伙
喪失行為能力并不必然不退伙

(2)財產(chǎn)的繼承: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宣告死亡)或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yè)中的資格?!豢紤]行為能力,不考慮其他合伙人是否同意

【鏈接】普通合伙人的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不一定能取得合伙企業(yè)合伙人的資格。

(3)責任承擔:對基于其退伙前原因發(fā)生的有限合伙企業(yè)債務,以其退伙時“取回的財產(chǎn)”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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