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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學員掌握基礎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保證合同和保證方式
1.保證合同:要式合同
(1)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2)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債權人接受且未提出異議
(3)在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者蓋章
2.保證方式
一般保證 | 連帶責任保證 | |
定義 | 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行為。——有先后 | 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行為。——無先后 |
先訴抗辯權 | 1.含義:主合同未經(jīng)審判或仲裁并對財產(chǎn)強制執(zhí)行前,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一般保證有先訴抗辯權 |
連帶責任保證無先訴抗辯權 |
約定不明 | 對保證方式?jīng)]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 |
抗辯權 |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
3.共同保證(人保并存)
(1)按份共同保證:“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按份額對主債務承擔保證義務。
(2)連帶共同保證:“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沒有約定所承擔的保證份額或僅有“各保證人”之間的內(nèi)部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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