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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基礎學習:公司債券的發(fā)行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4/02/11 10:54:19 字體:

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學員掌握基礎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公司債券的發(fā)行

主動要求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
(2)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
【注意】累計債券余額=尚未償還的金額+本次發(fā)行的金額。
【示例】此時為10年1月1日,凈資產為1000萬 。07年1月1日發(fā)行2年期債券100萬,09年1月1日發(fā)行2年期債券150萬,此次最多發(fā)行多少?
X+150≤1000×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l年的利息;
(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
【注意】必須用于核準的用途,不得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5)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被動要求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發(fā)行公司債券:
(1)前一次公開發(fā)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2)對已發(fā)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于繼續(xù)狀態(tài)。
(3)違反規(guī)定,改變公開發(fā)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4)最近36個月內公司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5)本次發(fā)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6)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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