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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9月9日就要開考了,你還要繼續(xù)拖延下去嗎?為了幫助大家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了中級會計職稱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并給出詳細答疑。以下是學員關于《經(jīng)濟法》“董事會的職權”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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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問題描述: 董事會能決議的事項有哪些? 答疑老師回復: 董事會的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jīng)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nèi)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jīng)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jù)經(jīng)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jīng)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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