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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實務》知識點:債務重組的定義和方式(2.9)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7/02/09 09:27:58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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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9月9日就要開考了,你還沒開始備考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學習,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整理了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實務》第12章的知識點“債務重組的定義和方式”以供大家參考,希望大家學習愉快!

【知識點】債務重組的定義和方式

(一)債務重組的概念

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fā)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xié)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

(二)債務重組的界定

只有債權人作出讓步的才可定性為債務重組。這里的讓步主要包括:債權人減免債務人債務本金或者利息、降低債務人應付債務的利率等。

(三)債務重組的方式

1.以資產(chǎn)清償債務;

2.債務轉為資本;

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如減少債務本金、減少債務利息等,不包括上述(1)和(2)兩種方式;

4.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即混合重組。

(四)債務重組日的確認

即債務重組完成日,即債務人履行協(xié)議或法院裁定,將相關資產(chǎn)轉讓給債權人、將債務轉為資本或修改后的償債條件開始執(zhí)行的日期。

一般在測試時掌握以下原則來判定債務重組日:

1.如果是銀行存款方式抵債的,以款項到賬日為債務重組日;

2.如果是存貨方式抵債的,以存貨的最終運抵日為債務重組日;

3.如果是以房產(chǎn)抵債的,通常以房產(chǎn)過戶手續(xù)辦妥日為債務重組日;

4.如果是以無形資產(chǎn)抵債的,通常以法律交接手續(xù)辦妥日為債務重組日;

5.如果以債轉股方式抵債的,則以增資手續(xù)辦妥日為債務重組日;

6.如果以修改債務條件方式抵債的,則以新的償債條件正式執(zhí)行日為債務重組日。

7.如果是混合清償方式抵債的,以最終解除債務手續(xù)日為債務重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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