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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承諾的生效(03.09)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6/03/09 09:27:02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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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備好了嗎?

  承諾的生效:到達要求人時生效。

  一、可以撤回,但是要滿足兩個條件,第一撤回的承諾要與承諾同時到達要約人或先到達要約人。要約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銷,但是承諾只能撤回,不能撤銷。因為承諾到達合同即生效了。

  二、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即對以下內容作出變更:

  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這些都是實質性變更。

  做出的非實質性變更,除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內容作出任何變更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準。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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