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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以下為正保會計網校整理的論壇學員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備好了嗎?
一、押財產范圍
1.可以抵押:——不動產和動產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建設用地使用權;
?。?)以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正在建造中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運輸工具。
2.不得抵押:★
?。?)土地所有權;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法律規(guī)定的除外;
【注意】例外的兩種情況:
?、俟_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抵押;
?、谝脏l(xiāng)鎮(zhèn)、村企業(yè)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其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
?。?)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yī)療衛(wèi)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依法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的財產。
【注意】已經設定抵押的財產被查封、扣押的,不影響抵押權的效力。——先抵押可查封,先查封不可抵
二、抵押權的設定
1.要求:★
范圍 | 抵押權生效 | 未登記的后果 | |
登記生效(不動產) |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建設用地使用權; ◆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 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設立 | 未經登記,不影響抵押合同生效 |
登記對抗(動產) | ◆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 ◆正在建造中的船舶、航空; ◆交通運輸工具。 | 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 | 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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