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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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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生們的復習,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將往年《經(jīng)濟法》這個科目的命題規(guī)律、特點及應試策略總結如下,希望會對大家的復習有所幫助,預祝考生朋友們夢想成真!
一、主要章節(jié)及所占分值比重
二、各章考試難度分析
章節(jié) | 預計分值 | 重要性 | 不同章節(jié)老師精彩視頻 |
第一章總論 | 7-9 | ★ | 1、股東出資方式 2、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的種類 3、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4、要約邀請 5、公司的登記管理 6、利潤分配 |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 13-18 | ★★★ | |
第三章其他主體法律制度 | 6-10 | ★★ | |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 14-20 | ★★★ | |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 14-20 | ★★★ | |
第六章增值稅法律制度 | 12-16 | ★★★ | |
第七章企業(yè)所得稅法律制度 | 10-15 | ★★★ | |
第八章相關法律制度 | 7-12 | ★ |
以上精彩視頻均是從網(wǎng)校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課程中截取,更多視頻請到網(wǎng)校中級職稱輔導中查看。如還沒有報課的學員要抓緊時間報課學習了,老師的課程更新速度之快,已經(jīng)有一部分課程已經(jīng)全部開通(查看課程進度表>>),再不學習就晚了(我要報課>>)。
三、命題規(guī)律
選擇題有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單項選擇題的答案是唯一的,多項選擇題的答案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答好選擇題,首先要掌握相應的知識;其次,掌握一些答題技巧,將有助于你選擇正確答案……
1.關于選擇題
選擇題有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單項選擇題的答案是唯一的,多項選擇題的答案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答好選擇題,首先要掌握相應的知識;其次,掌握一些答題技巧,將有助于選擇出正確答案。
(1)要注意按題目要求答題。比如單項選擇題要求選擇一個答案,除正確答案之外,其他備選項也可能具有不同程度的“正確性”,因此,要注意區(qū)分。
例如,2015年考試中的單項選擇題第20題:在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情況下,下列行為可由他人代理完成的是( )。
A.訂立遺囑B.登記結婚
C.租賃房屋D.收養(yǎng)子女
【答案】C
其他選項都具有人身屬性,不得代理。
再例如,2014年考試中的單項選擇題第11題:根據(jù)商業(yè)銀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機關中,有權對個人儲蓄存款采取扣劃措施的是( )。
A.檢察機關B.稅務機關
C.公安機關D.審計機關
【答案】B
本題中四個選項都是有一定權力的“有關部門”,但是有權依法采取查詢、凍結和扣劃措施的只有人民法院、稅務機關和海關。
(2)注意是否反方向提問。選擇題多數(shù)是從正面提問,但有時也從反方向提問,審題時應注意是否有“不”之類否定意義的字詞,一字之差答案全變了。
例如,2015年考試中的單項選擇題第29題:根據(jù)合伙企業(yè)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合伙企業(yè)財產(chǎn)的是( )。
A.合伙人的出資B.合伙企業(yè)取得的專利權
C.合伙企業(yè)接受的捐贈D.合伙企業(yè)承租的設備
【答案】D
承租的設備顯然沒有所有權,不屬于合伙企業(yè)財產(chǎn)。
再例如,2014年考試中的多項選擇題第12題:根據(jù)企業(yè)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納稅人的下列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有( )。
A.合理工資薪金總額2.5%以內的職工教育經(jīng)費B.企業(yè)所得稅稅款
C.交通罰款D.消費稅稅款
【答案】BC
選項AD可以在稅前扣除,如果沒有注意到那個“不”字,答案完全相反。
(3)有些題需要一定的分析,才能得出正確答案。
例如,2015年考試中的單項選擇題第3題:甲企業(yè)向乙銀行申請貸款,還款日期為2013年12月30日。丙企業(yè)為該債務提供了保證擔保,但未約定保證方式和保證期間。后甲企業(yè)申請展期,與乙銀行就還款期限作了變更,還款期限延至2014年12月30日,但未征得丙企業(yè)的書面同意。展期到期,甲企業(yè)無力還款,乙銀行遂要求丙企業(yè)承擔保證責任。根據(jù)擔保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丙企業(yè)是否承擔保證責任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不承擔,因為保證期間已過
B.應承擔,因為保證合同有效
C.應承擔,因為丙企業(yè)為連帶責任保證人
D.不承擔,因為丙企業(yè)的保證責任因還款期限的變更而消滅
【答案】A
本題中,保證期間為2013年12月30日-2014年6月30日。乙銀行請求丙企業(yè)承擔保證責任時已經(jīng)超過保證期間,故丙企業(yè)不承擔保證責任。
再例如,2012年考試中的多項選擇題第30題:某社會團體與某私立學校共同出資設立一合伙企業(yè),經(jīng)營文具用品。兩年后,因經(jīng)營虧損,該合伙企業(yè)財產(chǎn)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下列關于各合伙人承擔責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業(yè)法》規(guī)定的有( )。
A.該社會團體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責任
B.該私立學校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責任
C.該社會團體對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D.該私立學校對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答案】AD
在本題中:①首先注意“某社會團體”只能作為有限合伙人,所以該合伙企業(yè)為有限合伙企業(yè)。②有限合伙企業(yè)應當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而在本題中,該有限合伙企業(yè)只有兩個合伙人,“某私立學校”只能作為普通合伙人。③有限合伙人是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責任,所以選項A的說法正確,選項B的說法錯誤。④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所以選項C的說法錯誤,選項D的說法正確。
(4)對于實在不知道確切答案或純考查記憶的題目,也不要輕易放棄,猜測一下,如果運氣好,也可能得分。
2.關于判斷題
(1)判斷題多以一個扼要的句子出現(xiàn),有時可能是法規(guī)的一段原文,要求判斷句子表達的意思是否正確,是否符合法律或法理,答案只能是對或錯,不會有一半對一半錯的題目。有的對或錯的意思較明顯,有的則似是而非,即使是對的,也可能以曲折、含混的形式出現(xiàn),有時甚至是一個小案例。
例如,2015年考試中的判斷題第4題:非居民企業(yè)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僅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
【答案】×
發(fā)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lián)系”的所得,也要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再例如,2014年考試中的判斷題第3題:甲持有某有限責任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的9%,因公司管理人員拒絕向其提供公司賬簿,甲以其知情權受到損害為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訴訟。為此,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答案】√
股東以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權益受到損害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這種情形與股東持有多少表決權無關。
(2)判斷題的類型有許多種,有的直截了當?shù)仃愂隽耸聦?,考生的任務是確定事實的對或錯。有的包含了事實與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考生必須判斷這些事實和它們之間的關系是對還是錯。判斷某道命題正確時,它必須始終都是正確的。
例如,2013年考試中的判斷題第4題:商業(yè)銀行可以向符合發(fā)放信用貸款條件的關系人發(fā)放信用貸款,但發(fā)放信用貸款的條件不得優(yōu)于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 )
【答案】×
解答這道題,首先要判斷是否可以“發(fā)放信用貸款”;再判斷“發(fā)放信用貸款”的條件,兩個方面都要滿足。
(3)另外注意,判斷題的判分方式不同于選擇題。根據(jù)考試要求,判斷題每小題判斷結果正確的得1分,判斷結果錯誤的扣0.5分,不判斷的不得分也不扣分。因此如果把握不大時應選擇放棄該題,不要盲目作答。
3.關于簡答題
(1)簡答題要看清題目要求,問什么答什么,答出要點即可得分。題中沒有要求說明理由的,可以不答理由。例如,2014年簡答題第3題第(3)問:機械廠可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權?
(2)從近幾年的考試情況來看,簡答題與綜合題相比只是案情稍微簡單些,答題要求一般是“簡要說明理由”,但是具體“簡要”到什么程度如果不好把握,可以參照綜合題的答題要求。
(3)如果涉及計算,首先詳細閱讀試題,建議閱讀兩遍,以準確理解題意而不至于忙中出錯。計算結果出現(xiàn)小數(shù)的,一般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小數(shù)即可。
(4)有些考生把不要求計算的也寫在答卷上,以為這樣能顯示自己的知識,希望老師能給高分。而事實上恰恰相反,大多數(shù)閱卷老師不喜歡這類“畫蛇添足”、“自作多情”的考生。
(5)還要注意解題步驟,計算分析題判卷時,多數(shù)題是按步驟給分的。特別要注意看清答案要求的單位是什么,到底是“元”還是“萬元”。
4.關于綜合題
綜合題以較復雜的案情、較長的內容為特點,要求回答的問題難度大、綜合性強。尤其是近年的考試出現(xiàn)跨章節(jié)的綜合案例,難度和復雜程度都有些增加。
對于綜合題的解答,注意以下幾點:
(1)認真閱讀案例,熟悉案情,看是一個什么樣的案件,糾紛是什么,當事人有哪些,相互之間有什么關系,提出的問題是什么;也可以反過來進行,即先看清問題再帶著問題回頭去讀案情。方法因人而異,在復習過程中應明確自己適合什么樣的方法。閱讀過程中,對一些重要的文字、句子、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可以用簡單的關系圖標出來。
(2)針對案情和案例提出來的問題,運用已知的條件和自己掌握的相關法律知識,分析問題,得出答案。要在頭腦中盡快調動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識和法規(guī)規(guī)定,準確地與試題中提出的問題對號入座。
綜合題的提問一般有以下方式:
①標準提問。綜合題提問的標準格式是:“……?說明理由。(或為什么?)”,答題的標準格式是:“……。根據(jù)《××法》規(guī)定,……”。例如2012年綜合題問題(1):“甲公司財務人員在申報納稅時存在哪些不合法之處,并說明理由。”
此處注意:“根據(jù)《××法》規(guī)定”可以簡寫為“根據(jù)《××法》”或“根據(jù)規(guī)定”,都是可以的,不影響得分。
②單純提問。例如,2015年考試中的綜合題問題(2):甲公司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研究開發(fā)費用允許加計扣除的金額是多少?沒有要求說明理由可以不寫。
③統(tǒng)一提問。這樣的提問方式是:“按上述各點之順序,分別指出……,并說明理由”。例如,2015年考試中的綜合題問題(5):甲公司支付的罰款和訴訟費,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是否準予扣除?分別說明理由。
回答這樣的問題,應當按照案情敘述順序一一作答,例如:首先、其次、再次……;第一、第二、第三……;①、②、③……。
另外,說明理由時,如果有兩個以上的理由,也應按順序寫清。
④要求敘述。這樣的提問方式一般包含“試述”和“如何”等字樣。例如,2015年考試中的綜合題問題(4):甲公司以土地使用權對外投資的評估增值收益,應如何進行企業(yè)所得稅的稅務處理?對此應將有關規(guī)定敘述清楚。
⑤要求計算。當綜合題涉及計算時,要看清題目要求。例如:2014年綜合題,答題要求是:(涉及計算的,列出算式,結果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單位:萬元)。
(3)評分標準是答出要點即可得分。答題與標準答案不一致,文意正確的也可以得分。例如:“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和“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都可以?;卮鸬膯栴}應直截了當,不順利考試多展開說明,切忌畫蛇添足。
(4)如果確實不會,也不要完全放棄。綜合題是按點給分的,如果說不出理由,僅憑猜測對問題判斷正確,也可以得分。例如,2015年考試中的綜合題問題(1):甲公司對新型洗滌劑和洗潔精的銷售收入的確認是否正確?說明理由。即使不知道理由,憑猜測能夠答對“是否正確”的,一般可以得1分。
(5)在答卷紙上回答問題,要注意簡潔、直接、準確、避免錯別字。應當先回答結果或處理方案,后根據(jù)題目要求展開理由或說明根據(jù)。需要計算的,要注意題目是否要求把計算過程寫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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