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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yè)精于勤荒于嬉,為了幫助廣大學員更好的備戰(zhàn)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掌握相應知識點,正保會計網校在此精選了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實務》科目的知識點供學員參考,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保證
1.記載事項
絕對記載事項 | 表明“保證”的字樣;保證人簽章 |
相對記載事項 |
(1)保證人的住所:未記載的以保證人的營業(yè)場所、住所或經常居住地為保證人住所 (2)被保證人的名稱:未記載的,已承兌的匯票(承兌人);未承兌的匯票(出票人) (3)保證日期:未記載的,出票日期為保證日期 |
【注意】保證人“未在票據或者粘單”上記載“保證”字樣而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者保證條款的,“不屬于票據保證”。
【鏈接】以匯票設定質押時,出質人在匯票上只記載了“質押”字樣而未在票據上簽章的,或者出質人未在匯票上記載“質押”字樣而另行簽訂質押合同、質押條款的,不構成匯票質押。
2.附條件的保證
保證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不影響”對匯票的保證責任。
【注意】與背書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進行區(qū)分。
3.保證效力
?。?)保證人應當與被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
(2)保證人為2人以上的,保證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
(3)保證人清償匯票債務后,可以對被保證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權”。
【補充】持票人在票據到期后,根據需要,可以不向被保證人請求付款,而直接向保證人請求付款。保證人應當支付全部票據金額,不得以必須先向被保證人請求付款為由拒絕付款。
1.提示付款期限
?。?)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10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
【記憶提示】即付匯票,自出票日起1個月,遠期匯票自到期日起10天。
【注意】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說明后,“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xù)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
2.付款的效力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付款時應當履行審查義務,審查義務僅限于匯款格式是否合法,即匯票形式上的審查,而不負責實質上的審查。
如果付款人或者其代理付款人以“惡意或者有重大過失”付款的,應當自行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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