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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保險合同
(一)保險合同的特征
根據(jù)我國《保險法》的規(guī)定,保險合同是指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其特征主要表現(xiàn)為:
1.保險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按照合同的約定互相負有義務,保險人在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發(fā)生時或者在保險期限屆滿時,向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支付賠償金或保險金;投保人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繳納保險費,并以此為代價將一定范圍內(nèi)的危險轉移給保險人。
2.保險合同是射幸合同。
射幸合同,即為碰運氣的機會性合同。在保險合同中,投保人繳納保險費的義務是確定的,而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是否發(fā)生是不確定的,即保險人是否承擔保險責任是機會性的,具有偶然性。
3.保險合同是諾成合同。
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jīng)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
4.保險合同是格式合同或附和合同。
保險合同的內(nèi)容或主要條款或保險單一般是由是保險人一方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擬訂和提供的,投保人在投保時,通常只能決定是否接受保險人制定的保險條款,一般沒有擬定、磋商或更改保險合同條款的自由。我國《保險法》規(guī)定了對格式條款的制約機制。
(1)訂立保險合同,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nèi)容。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chǎn)生效力。
(2)釆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中的下列條款無效:①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②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
(3)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應當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5.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
(二)保險合同的分類
1.根據(jù)保險合同中的保險價值是否先予確定為標準,可將保險合同分為定值保險合同與不定值保險合同。
(1)定值保險合同是指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并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fā)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的保險合同。
(2)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投保人和保險人未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保險標的發(fā)生損失時,以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的保險合同。
由于人身保險不存在保險價值問題,這種分類只適用于財產(chǎn)保險合同。
2.根據(jù)保險價值與保險金額的關系,可將保險合同分為足額保險合同、不足額保險合同和超額保險合同。
(1)足額保險合同是指保險金額等于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即以保險標的的全部價值投保所簽訂的保險合同。如果保險標的遭受全部損失,保險人即按保險金額賠償;如為部分損失,則按實際損失賠償。
(2)不足額保險合同,又稱低額保險,是指保險金額小于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即以保險標的的部分投保。這意味著保險財產(chǎn)的實際價值與保險金額的差額部分,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根據(jù)我國《保險法》規(guī)定,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3)超額保險合同是指保險金額高于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即超額保險。根據(jù)我國《保險法》規(guī)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保險人應當退還相應的保險費。
(三)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及關系人
1.保險合同的當事人。
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是指投保人和保險人,即訂立保險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其應具備的條件是:
(1)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
2.保險合同的關系人。
被保險人 |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chǎn)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
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一般來講,財產(chǎn)保險中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作為被保險人,但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只能是自然人。 | |
投保人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人也不得承保。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此限。 | |
受益人 |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
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受益人的資格一般沒有限制,自然人、法人均可為受益人,胎兒作為受益人應以活著出生為限。已經(jīng)死亡的人不得作為受益人。 | |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為受益人。受益人為數(shù)人的,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收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 |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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