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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師《經(jīng)濟法》知識點:保險合同的訂立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仔仔優(yōu)尼 2019/12/30 18:45:28 字體:

2020中級會計師備考早已開始,你還在放縱自己每天玩耍嗎?如何贏在起跑線?來這里多多了解關(guān)于中級會計師《經(jīng)濟法》考試知識點:保險合同的訂立。日積月累,輕松備考中級會計師考試

中級會計師《經(jīng)濟法》知識點:保險合同的訂立

【鏈接1】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jié)合同為目的,向?qū)Ψ疆斒氯颂岢龊贤瑮l件,希望對方當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鏈接2】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成立則合同生效。

1. 實際履行原則

保險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單并收取了保險費,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發(fā)生保險事故:

(1)符合承保條件

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合同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

(2)不符合承保條件

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但應當退還已經(jīng)收取的保險費。

【注意】保險人主張不符合承保條件的,應承擔舉證責任。

2. 繳費追認原則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沒有親自簽字或者蓋章,而由“保險人或者保險人的代理人”代為簽字或者蓋章的,對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經(jīng)“交納”保險費的,視為其對代簽字或者蓋章行為的追認。

俗話說“勤能補拙”成功與失敗往往只有一步之遙,想成功就需要勤奮。只要我們堅持每天學習一點點中級會計職稱的知識點,就能得到滿意的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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