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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微筆記:稅前扣除項目及標準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4/04/09 09:52:15 字體:

2014中級會計師考試報名時間為4月1日-30日,考試時間為10月25日、26日。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中級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掌握基礎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中級會計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稅前扣除項目及標準

4.業(yè)務招待費

企業(yè)發(fā)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yè)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fā)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yè))收入的5‰。

在計算業(yè)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yè)務宣傳費的扣除限額時,銷售(營業(yè))收入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租金收入、視同銷售收入等,即包括會計核算中的“主營業(yè)務收入”、“其他業(yè)務收入”和會計上不確認收入、稅法上“視同銷售收入”,但不包括“營業(yè)外收入”。

銷售(營業(yè))收入應包括企業(yè)發(fā)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應當視同銷售的收入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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