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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必看知識點:保全措施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上好佳 2022/02/15 14:41:58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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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必看知識點:保全措施

2022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必看知識點:保全措施

保全措施

1.代位權

(1)概念

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次債務人)享有的“到期”債權或與該債權相關的從權利,危及債權人債權的實現(xiàn)時,債權人為了保障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權利,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2)代位權的構成要件

①債務人對次債務人享有“合法”債權或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

②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

【注意】“不以訴訟方式或者仲裁方式”主張權利即為怠于行使。

③因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已“害及”債權人的債權;

【注意】怠于行使的權利必須“具有金錢給付內容”。

2.撤銷權

(1)概念

債務人實施了“減少財產”或“增加財產負擔”的行為并“危及”債權人債權實現(xiàn)時,債權人為了保障自己的債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行為的權利。

(2)可撤銷行為

行為分類具體行為結果
放棄行為放棄債權(放棄到期、未到期債權;放棄債權擔保;惡意延長到期債權履行期)不看第三人性質,均可撤銷
無償行為無償轉讓財產
不合理的有償行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70%)

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130%)

第三人為惡意,可以撤銷
惡意擔保行為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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