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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地域管轄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上好佳 2021/03/15 14:57:57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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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預習知識點

知識點:地域管轄

確定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在各自管轄的地域內審理第一審經(jīng)濟案件的分工和權限。它又分為一般地域管轄和特殊地域管轄。

(1)一般地域管轄

原則:“原告就被告”—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①公民:被告住所地≠經(jīng)常居住地

【解釋】公民的住所地是指該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jīng)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xù)居住滿1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yī)的地方除外。

②法人是指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或主要營業(y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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