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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預習知識點: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上好佳 2020/10/09 12:00:23 字體:

想做一件事,就請馬上開始!網(wǎng)校為大家整理了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預習知識點,學習從今天的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預習知識點開始!

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

知識點: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

情形訴訟時效起算時點 
侵權行為所生之債人身損害賠償訴訟,傷勢明顯從受傷害之日 
人身損害賠償訴訟,傷害當時未發(fā)現(xiàn),后經(jīng)確診的從傷勢確診之日 
約定履行期限之債自履行期限屆滿之日 
約定分期履行之債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 
未約定履行期限之債一般自權利人提出履行要求之日 
債權人給予對方寬限期的自寬限期屆滿之日 
以不作為為義務內(nèi)容之債自債權人得知或應當知道債務人作為之時
附條件之債自該條件成就之日
附期限之債自該期限到達之日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前提: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18周歲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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