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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調整事項的處理原則
調整事項會計處理原則 | 1 | 稅前調整 | (1)涉及損益的項目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 (2)涉及利潤分配的項目直接在“利潤分配”科目核算; (3)不涉及損益和利潤分配的項目,直接調整相關科目。 | |
2 | 所得稅的調整 | 當期 | 匯算清繳前,調整報告年度的應交所得稅; 匯算清繳后,調整本年度的應交所得稅。 | |
遞延 | 根據(jù)具體情況來判斷確認或者轉回遞延所得稅。 | |||
調整事項會計處理原則 | 3 | 留存收益 | 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相應的調整“盈余公積”科目。 | |
4 | 報表項目調整 | (1)調整報告年度財務報表項目的期末數(shù)(資產(chǎn)負債表)或本年發(fā)生數(shù)(利潤表); (2)調整本年度財務報表項目的期初數(shù)(資產(chǎn)負債表)或上年發(fā)生數(shù)(利潤表); (3)上述調整涉及報表附注內容的,還應當作出相應調整; (4)凡涉及貨幣資金的均屬當期,不調整報告年度報表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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