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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合同權利轉讓
1.合同權利轉讓,是指債權人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其中,轉讓權利的債權人稱為讓與人,接受權利的第三人稱為受讓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根據(jù)合同性質(zhì)不得轉讓
②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③按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
2.債權轉讓的通知義務
債權人轉讓權利無須經(jīng)債務人同意,但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jīng)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權讓與行為對債務人就生效,債務人應對受讓人履行義務。
3.合同轉讓權利的效力
(1)合同權利全部轉讓的,原合同關系消滅,受讓人取代原債權人的地位,成為新的債權人,原債權人脫離合同關系。合同權利部分轉讓的,受讓人作為第三人加入到合同關系中,與原債權人共同享有債權。
(2)從權利的轉移
債權人轉讓主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人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3)債務人的抗辯權
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4)抵銷權延續(xù)
如果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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