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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上好佳 2020/05/15 17:47:51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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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

知識點: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yè)債務的承擔

1.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yè)的債務承擔責任。

2.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為普通合伙人并與其交易的,該有限合伙人對該筆交易承擔與普通合伙人同樣的責任。

3.有限合伙人未經(jīng)授權(quán)以有限合伙企業(yè)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有限合伙企業(yè)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責任類型承擔責任
外部一般情況下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為普通合伙人無限連帶責任
內(nèi)部損失責任賠償授權(quán)×
未授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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