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30 蘋果版本:8.7.3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20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建設工程合同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上好佳 2020/04/22 10:01:00 字體:

想要在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取得好成績,必然少不了每天的堅持。為了幫助大家能夠高效備考,網校為大家準備了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趕快來學今天的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吧!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

知識點:建設工程合同

1.優(yōu)先受償權

發(fā)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fā)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

發(fā)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fā)包人協(xié)議將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筑工程的價款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

2.分包VS轉包

(1)分包連帶責任:

經發(fā)包人同意,總承包人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提示】禁止再分包: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禁止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禁止轉包:

總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全部”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提示】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人自行完成。

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之戰(zhàn)已然打響。還沒有開始準備嗎?沒有頭緒,沒有時間,沒有精力?加入網校和眾多的學員一起學習呀~課程詳情>>  購課學習>> 所有的不愉快都交給我們吧,你只負責走上人生巔峰就好了。拿下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你就是人生贏家!

相關推薦:

各地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報名時間&報名條件

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試題及答案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