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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締約過失責任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上好佳 2020/04/21 21:26:35 字體:

學習是一個日積月累的過程,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的學習離不開一點點的積累,以下是今天的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來學!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

知識點:締約過失責任

1.概念:

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過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銷或無效,給他人造成損失而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2.條件

時間在合同成立前(訂立中)
情形(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當事人泄露或不正當地使用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yè)秘密;
(4)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提示】締約過失責任VS違約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違約責任
環(huán)節(jié)訂立中生效后
損失有損失不一定
賠償信賴利益的損失可期待利益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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