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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是一個日積月累的過程,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的學習離不開一點點的積累,以下是今天的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來學!
知識點:締約過失責任
1.概念:
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過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銷或無效,給他人造成損失而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2.條件
時間 | 在合同成立前(訂立中) |
情形 |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當事人泄露或不正當地使用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yè)秘密; (4)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
【提示】締約過失責任VS違約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 | 違約責任 | |
環(huán)節(jié) | 訂立中 | 生效后 |
損失 | 有損失 | 不一定 |
賠償 | 信賴利益的損失 | 可期待利益的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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