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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客戶未行使的權利
企業(yè)向客戶預收銷售商品款項的,應當首先將該款項確認為負債,待履行了相關履約義務時再轉為收入。
【提示】當企業(yè)預收款項無需退回,且客戶可能會放棄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權利時: | |
(1) | 企業(yè)預期將有權獲得與客戶所放棄的合同權利相關的金額的,應當按照客戶行使合同權利的模式按比例將上述金額確認為收入 |
(2) | 否則,企業(yè)只有在客戶要求其履行剩余履約義務的可能性極低時,才能將上述負債的相關余額轉為收入 |
提示:企業(yè)在確定其是否預期將有權獲得與客戶所放棄的合同權利相關的金額時,應當考慮將估計的可變對價計入交易價格的限制要求。如果有相關法律規(guī)定,企業(yè)所收取的與客戶未行使權利相關的款項須轉交給其他方的(例如,法律規(guī)定無人認領的財產需上交政府)企業(yè)不應將其確認為收入。
【拓展】 | 企業(yè)出售儲值卡或購物卡時,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
【解答】 | (1)收取的款項中的商品價款部分代表甲公司已收客戶對價而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應當確認合同負債,其中增值稅部分,因不符合合同負債的定義,不應確認為合同負債。 (2)如果企業(yè)在商品買賣交易中為代理人,僅為商家和消費者提供平臺及結算服務,并收取傭金。則收取的款項中的傭金部分代表企業(yè)已收客戶(商家)對價而應在未來消費者消費時作為代理人向商家提供代理服務的義務,應當確認合同負債。對于其余部分為甲公司代商家收取的款項,作為其他應付款,待未來消費者消費時支付給相應的商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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