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大家準備了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預習知識點。世上無天才,高手都是來自刻苦的練習。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在你每天對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預習知識點的學習下,一定可以交上滿意的答卷。
知識點:匯票的出票
1.絕對應記載事項:若欠缺記載,票據(jù)便為無效。
匯票 | 本票 | 支票 | |
絕對 | (1)“匯票”的字樣; (2)無條件支付; (3)確定的金額 (4)付款人名稱 (5)收款人名稱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簽章 | (1)“本票”字樣; (2)無條件支付 (3)確定的金額 (4)收款人名稱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簽章 提示:少付款人名稱 | (1)“支票”字樣; (2)無條件支付 (3)確定的金額 (4)付款人名稱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簽章 提示:少收款人名稱 |
2.相對應記載事項
(1)付款日期:未記載付款日期的,視為見票即付。
(2)付款地:未記載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營業(yè)場所、住所或者經(jīng)常居住地為付款地。
(3)出票地:未記載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營業(yè)場所、住所或者經(jīng)常居住地為出票地。
3.非法定記載事項
(1)簽發(fā)票據(jù)的原因或者用途
(2)該票據(jù)交易項下的交易合同號碼
4.出票的效力
(1)對收款人的效力:
收款人取得出票人簽發(fā)的匯票后,即取得票據(jù)權利(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2)對付款人的效力:
出票行為是單方行為,付款人并不因此而有付款義務,只有付款之權限。
但基于出票人的付款委托使其具有承兌人的地位,在其對匯票進行承兌后,即成為匯票上的主債務人。
(3)對出票人的效力:
出票人委托他人付款,一旦該行為成立,就必須保證該付款能得以實現(xiàn)。
如果付款人不予付款,出票人就應該承擔票據(jù)責任。
因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教材和大綱暫未公布,以上經(jīng)濟法知識點來源于2019年內容,大家可先學習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提前學習和掌握知識點。
相關推薦:
Copyright © 2000 - m.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