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30 蘋果版本:8.7.3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預習知識點:保險合同的解除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上好佳 2020/02/13 11:05:39 字體:

人生不怕起點低,就怕沒追求。與其羨慕別人,不如做好自己。請向著在2020年通過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目標繼續(xù)努力吧!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大家準備了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預習階段知識點,趕快打卡今天的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預習知識點學習吧!

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

知識點:保險合同的解除

1.投保人單方解除合同權

(1)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保險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2)人身保險保險人應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0日內(nèi)”,按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3)財產(chǎn)保險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向保險人支付“手續(xù)費”
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責任開始后保險人應“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保險費后,退還投保人。

2.保險人單方解除合同權

(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2)騙保: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未發(fā)生保險事故,謊稱發(fā)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3)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的安全應盡責任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4)在合同有效期內(nèi),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被保險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的或者保險人要求增加保險費被拒絕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5)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

(6)人身保險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未達成協(xié)議恢復合同效力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因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教材和大綱暫未公布,以上《經(jīng)濟法》知識點來源于2019年內(nèi)容,大家可先學習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提前學習和掌握知識點。

相關推薦:

查收!你的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學習建議!

2020中級會計職稱 各科考試題型/題量/分值占比.....

全民立掃把挑戰(zhàn)?@中級會計考生 不如來立個flag!

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報名前 這幾點你要關注!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