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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股份轉讓的限制
1. 股份轉讓的方式
(1)記名股票: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轉讓。
【提示】股東大會召開前20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5日內,不得進行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
(2)無記名股票: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fā)生轉讓的效力。
2. 股份轉讓的限制
(1)發(fā)起人
①發(fā)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②公司公開發(fā)行股份前已發(fā)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
轉讓的限制 |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25%; 【注意】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轉讓。 ③離職后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注意】上述規(guī)定因司法強制執(zhí)行、繼承、遺贈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
買賣的限制 | 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 ②上市公司業(yè)績預告、業(yè)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③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fā)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個交易日內。 |
3. 公司收購自身股票的限制(2019年變化)
法定條件 | 回購程序要求 |
(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 ①應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 ②應自收購之日起10日內注銷。 |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 ①應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 ②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
(3)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 ①依章程的規(guī)定或股東大會的授權,經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②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shù)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總額的10%,并應當在3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③上市公司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
(4)股東因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 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
(5)股份用于轉換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 同上(3) |
(6)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 同上(3) |
【提示】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4. 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因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教材和大綱暫未公布,以上《經濟法》知識點來源于2019年內容,大家可先學習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提前學習和掌握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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