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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預習知識點:第一審程序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上好佳 2019/12/11 11:15:39 字體:

有什么好方法可以順利通過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嗎?那就是學得比別人早、學得比別人好!每天的點滴積累終將匯聚成無限的力量,讓你成功通過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大家準備了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預習階段知識點,希望通過每天不間斷的學習,讓大家成為中級備考小飛人,快快來學習吧!

第一審程序

1. 起訴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范圍。

【提示】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2. 普通程序VS簡易程序

普通程序(1)程序:7日內(nèi)立案→5日內(nèi)通知被告→被告15日內(nèi)提出答辯狀→法院收到5日內(nèi)發(fā)送原告
【提示】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2)開庭且公開
【注意】不公開審理的情形:
①涉及國家秘密;②涉及個人隱私;③法律另有規(guī)定;④離婚案件、涉及商業(yè)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
【鏈接】仲裁是開庭不公開。
簡易程序(1)適用: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案件。
(2)程序:口頭起訴,獨任審理,可隨時傳喚當事人、證人,不受普通程序中的法庭調(diào)查、法庭辯論等程序的限制。
【提示】已按普通程序?qū)徖淼陌讣?,在開庭后不得轉(zhuǎn)為簡易程序?qū)徖?。簡易程序可以轉(zhuǎn)為普通程序。

【提示】不適用簡易程序:

①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

②發(fā)回重審的;

③當事人一方人數(shù)眾多的;

④適用審判監(jiān)督程序的;

⑤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⑥第三人起訴請求改變或者撤銷生效判決、裁定、調(diào)解書的等。

因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教材和大綱暫未公布,以上《經(jīng)濟法》知識點來源于2019年內(nèi)容,大家可先學習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提前學習和掌握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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