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只要有堅強的意志力,就自然而然地會有能耐、機靈和知識。正保會計網校精選了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讓您在日積月累中圓夢中級會計師。
質押
質押: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guī)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一)動產質押
1. 質押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2. 質權生效: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
3. 流質條款無效:
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提示】流質條款的無效,不影響擔保合同的有效。
4. 范圍:
有約定按約定;沒約定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押財產的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
5. 質權人的權利:
(1)收取孳息;
(2)保全質權的權利;
(3)優(yōu)先受償;
(4)物上代位權。
(二)權利質押
(1)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 交付生效;沒有權利憑證,登記生效 | |
(2)知識產權(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 自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 |
(3)應收賬款(不包括有價證券的付款請求權) | 自信貸征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 | |
(4)基金份額、股權 | 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 |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登記時設立 |
以其他股權出質 |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時設立 |
以知識產權設定質權后,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
你必須非常努力,才能看起來毫不費力。讓正保會計網校陪伴你,高效備考,堅持學習。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準備了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總結,大家要堅持學習哦!
相關推薦:
Copyright © 2000 - m.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