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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幫助大家可以更好的備戰(zhàn)2019中級考試,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從中級會計職稱課程答疑板中精選了中級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并給出詳細答疑。以下是關于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判決與裁定的區(qū)別”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提問:
1.請問老師,缺席審判是怎么意思?是審判的時候,原被告未到場的意思嗎?
2.尚未生效的判決和裁定可以提起上訴,那生效的判決和裁定不服的話怎么辦?
3.判決和裁定有什么區(qū)別?
回復:
1. 缺席審判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后所作出的判決。
2. 生效的判決和裁定不服可以申請再審。
3. 判決和裁定兩者的區(qū)別是:
又如:甲把乙打傷,乙起訴至法院,法院經過審理,作出如下判決:甲賠償乙各項費用5000元。這就是對“實體問題”作出的決定,而且一個案件只能是在最后有這么一個“判決”。
注: 以上答疑精華來源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答疑板,網(wǎng)校老師會針對已購課學員提出的問題進行答疑。(網(wǎng)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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