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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職稱《經濟法》預習: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guī)定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5/12/15 15:55:12 字體:

2016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guī)定

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目前階段為預習階段,在2016年新教材還未發(fā)布前,大家可以跟著正保會計網校的預習班及零基礎班課程提前學習。以下整理了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中,關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guī)定”知識點的講解!

2016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預習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三節(jié) 有限責任公司

知識點預習: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guī)定

(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概念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獨立的企業(yè)法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責任能力,是有限責任公司中的特殊類型。

(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guī)定

1.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注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并在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中載明。

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法律規(guī)定的股東會職權由股東行使,當股東行使相應職權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字后置備于公司。

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5.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校(http://m.galtzs.cn),不得轉載!

相關鏈接:2016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第二章知識點預習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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