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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jīng)開始,目前階段為預習階段,在2016年新教材還未發(fā)布前,大家可以跟著正保會計網(wǎng)校的預習班課程及上一年基礎班課程提前學習。以下整理了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中,關于“公司的種類”知識點的講解!
2016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預習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知識點預習——公司的種類
以公司資本結構和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方式為標準 | (1)有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chǎn)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將公司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chǎn)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 (3)無限公司。 (4)兩合公司。 |
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的公司形式僅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 |
以公司的信用基礎為標準 | (1)資合公司。是指以資本的結合作為信用基礎的公司,其典型的形式為股份有限公司。 (2)人合公司。是指以股東個人的財力、能力和信譽作為信用基礎的公司,其典型的形式為無限公司。 (3)資合兼人合的公司。 |
以公司組織關系為標準 | (1)母公司和子公司。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總公司與分公司。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
【相關考點】企業(yè)內部組織,如分公司、分廠、車間等分支機構或生產(chǎn)單位,雖無獨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條件下也是經(jīng)濟法律關系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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