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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預習:代理權的行使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5/12/03 17:05:05 字體:

2016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預習:代理權的行使

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jīng)開始,目前階段為預習階段,在2016年新教材還未發(fā)布前,大家可以跟著正保會計網(wǎng)校的預習班課程及上一年基礎班課程提前學習。以下整理了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第一章總論中關于“代理權的行使”知識點的講解!

2016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預習
第一章 總論
第三節(jié) 民事法律行為與代理

知識點預習——代理權的行使

1.代理權行使的一般要求

委托代理人應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權行使代理權。

2.濫用代理權的禁止

代理人不得濫用代理權。常見的濫用代理權的情形有: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進行民事活動;

(2)同一代理人代理雙方當事人進行同一項民事活動;

(3)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3.濫用代理權的法律后果

代理人濫用代理權的,其行為視為無效行為。給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相關鏈接:2016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第一章知識點預習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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