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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合同無效(11.30)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11/30 14:02:10 字體:

以下為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整理的論壇學(xué)員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備好了嗎?


合同無效

根據(jù)《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注意事項】

因欺詐、脅迫而訂立的合同,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屬于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屬于無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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