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做好備考,打好基礎,網(wǎng)校全面開通了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課程(試聽課程>>),另外,網(wǎng)校論壇熱心學員為大家分享了中級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抵押
?。ㄋ模┑盅簷嗟男Я?/p>
1.所擔保的債權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2.孳息收取權:
?。?)一般情況下,抵押權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孳息。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致使抵押財產(chǎn)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chǎn)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除外。
?。?)孳息的清償順序:1.收取孳息的費用→2.主債權的利息→3.主債權
【示例】甲將房子抵押給乙取得借款,甲又將房子出租給丙。正常情況,租金(孳息)交給甲;但如果甲無法償還借款,房子被扣押了,從扣押日起,乙有權收取租金。但是必須是在通知了丙的情況下,換句話說,如果未通知丙,丙向甲交付租金也是可以的。
3.抵押與租賃【誰在先,誰優(yōu)先原則】
先出租后抵押,租賃權優(yōu)先 | 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chǎn)已出租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 |
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權優(yōu)先 | 抵押權設立后抵押財產(chǎn)出租的,該租賃關系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 |
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chǎn)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chǎn)已抵押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
4.抵押期間抵押物的轉讓
抵押權人同意 | 可以轉,所得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或提存 |
抵押權人未同意 | 一般不得轉,除非受讓人代為清償所有債務 |
【注意】抵押物依法被繼承或者贈與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5.抵押權的從屬性
?。?)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一并轉讓,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主債權未受全部清償?shù)?,抵押權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抵押權?/p>
(3)抵押物被分割或者部分轉讓的,抵押權人可以就分割或者轉讓后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權。
?。?)主債權被分割或者部分轉讓的,各債權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債權份額行使抵押權。
?。?)主債務被分割或者部分轉讓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擔保數(shù)個債務人履行債務。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未經(jīng)抵押人書面同意的,抵押人對未經(jīng)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6.抵押財產(chǎn)價值減少或毀損的處理
(1)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chǎn)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財產(chǎn)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恢復抵押財產(chǎn)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恢復抵押財產(chǎn)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
?。?)物上代位性:在抵押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征用的情況下,抵押權人可以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yōu)先受償。
Copyright © 2000 - m.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