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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冊資本的減少和增加
公司增資,必須由股東大會(股東會)會議作出決議。公司減資,應當由董事會(執(zhí)行董事)制定減資方案,提交股東大會(或股東會)決議。
提示:
?。?)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減資)決議之日起10日內(nèi)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nèi)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nèi),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nèi)”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工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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