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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的會議制度
?。?)董事會會議每年度至少召開2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jiān)事。
(2)臨時董事會的召開條件:
?、俅?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
?、?/3以上董事提議;
③監(jiān)事會提議。
(3)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可以“書面”(不能口頭)委托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董事會的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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