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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職稱《經濟法》知識點:董事會的會議制度(06.09)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6/09 12:59:07 字體:

董事會的會議制度

 ?。?)董事會會議每年度至少召開2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jiān)事。

  (2)臨時董事會的召開條件:

 ?、俅?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

 ?、?/3以上董事提議;

  ③監(jiān)事會提議。

  (3)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可以“書面”(不能口頭)委托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董事會的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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