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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級《經濟法》知識點:票據的偽造(06.01)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6/01 16:02:40 字體:

票據的偽造

  偽造:假冒他人名義、虛構人的名義,包括:

  (1)票據的偽造:偽造出票人的簽章、盜蓋出票人的印章;

 ?。?)簽章的偽造:偽造背書簽章、承兌簽章、保證簽章;

 ?。?)后果:自始無效,持票人即使善意取得,對被偽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據權利;

  偽造人:因票據上無其簽章,不承擔票據責任。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承擔刑事責任。

  法條:票據上有偽造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真實簽章人不能以票據偽造為由進行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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