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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保險合同的訂立
1.實際履行原則
保險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單并收取了保險費,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發(fā)生保險事故:
(1)符合承保條件
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合同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
(2)不符合承保條件
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但應當退還已經(jīng)收取的保險費。
【注意】保險人主張不符合承保條件的,應承擔舉證責任。
2.繳費追認原則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沒有親自簽字或者蓋章,而由“保險人或者保險人的代理人”代為簽字或者蓋章的,對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經(jīng)交納保險費的,視為其對代簽字或者蓋章行為的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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