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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做一件事,就請馬上開始!網(wǎng)校為大家整理了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學習從今天的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開始!
知識點:董事會
1.組成
考點 | 具體內(nèi)容 |
人數(shù) | 5-19人 |
【鏈接】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3-13人 | |
董事長 | 設董事長1人,可以設副董事長 |
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全體董事的過半數(shù)選舉”產(chǎn)生 | |
【鏈接1】國有獨資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 |
【鏈接2】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chǎn)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 |
職工代表 | “可以”有職工代表 |
任期 | 每屆任期≤3年,可以連任 |
【鏈接】同有限責任公司 | |
兼職 | 董事可以兼任經(jīng)理 |
2.職權
與有限責任公司基本相同
3.開會
(1)定期會議
董事會會議每年度“至少召開2次”,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jiān)事”。
(2)臨時董事會
與有限責任公司臨時股東會召開條件基本相同
4.決議
(1)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shù)”(>50%)董事出席方可舉行。
(2)必須經(jīng)“全體”董事的“過半數(shù)”(>50%)通過;
【注意】非出席會議。
【舉例】某股份有限公司有董事9人,出席會議5人,在表決時4人同意,1人不同意。
5.委托出席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注意】委托必須書面,不能口頭;受托人必須為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
6.簽名
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7.責任承擔
(1)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表示同意或棄權)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
(2)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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