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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監(jiān)事會的職權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蘭克西 2020/10/13 12:05:23 字體:

備考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你,今天學習了嗎?網(wǎng)校為大家準備了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今天的學習就從多掌握一個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開始吧!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

知識點:監(jiān)事會的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注意】只有建議權不能直接罷免。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監(jiān)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注意】監(jiān)事可以對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但只能列席董事會會議,不能提出提案。

(8)發(fā)現(xiàn)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費用由公司承擔。

【記憶提示】監(jiān)事會的職權主要為“檢查、調查、提議、建議”,說你有權利你權利很大,說你沒權利你就是聾子的耳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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