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想要在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取得好成績,必然少不了每天的堅持。為了幫助大家能夠高效備考,網校為大家準備了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趕快來學今天的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吧!
知識點:留置
留置: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yōu)先受償。
1.留置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留置物保管費用和實現(xiàn)留置權的費用。
2.在承攬合同、運輸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行紀合同以及法律規(guī)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中可以產生留置權。
3.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企業(yè)之間留置的除外。
4.留置權人與債務人應當約定留置財產后的債務履行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留置權人應當給債務人兩個月以上履行債務的期間,但鮮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動產除外。
債務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xié)議以留置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留置財產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5.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yōu)先受償。
(留置權>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質權)
如果你還在為備考而發(fā)愁,快加入點題密訓班吧!備考節(jié)奏亂、刷題錯誤率高、點題密訓班33小時濃縮教學幫你救急,五大課程火力全開,助你高效備考!現(xiàn)在購課單科立減200元,限時鉅惠8月6日24:00截止,三科聯(lián)報更劃算!點擊了解詳情>
Copyright © 2000 - m.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